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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7-08-19 07:48 /科幻小说 / 编辑:九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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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古汉语称谓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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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嫭”,亦作“嫮”,本指美女貌。《集韵•模韵》:“嫭,人美皃。”可代指美女。《汉书•扬雄传》载扬雄《反离》:“知众嫭之嫉妒兮,何必飏累之蛾眉?”而《离》原文为:“众女嫉余之蛾眉兮,谣该谓余以善。”对照两段文字,可知“众嫭”即“众女”。“嫜”当指美女。上引《汉书•礼乐志》“众嫭并”中,“众嫭”为偏正关系,引领下文,是主题(见上);“并”,并列,是说明主题“众嫭”的词谓语。颜师古则以孟康“嫭,好也”为据,认为“众嫭并……谓供神女乐并好丽也”。《大词典》大概受此影响,释“嫭”为“美好貌”,与文“绰奇丽”语义重复,不宜。

“媛”,《诗•鄜风•君子偕老》:“展如之人兮,邦之媛也。”毛传:“美女为媛。”又作“媛女”,小名冠大名。汉蔡邕《检逸赋》:“夫何姝妖之媛女,颜炜烨而荣。普天壤其无俪,旷千载而特生。”

“少艾”,年美女。《孟子•万章上》:“人少,则慕复暮。知好,则慕少艾。”赵岐注:“少,年少也。艾,美好也。”“艾”,本指艾蒿(详见“男子”部分)。因其自,故引申为美,但不单用,常与“少”并列,代指美女。又作“艾”。《大词典》《称谓大词典》释为“年美好的女子”“年美貌的女子”,而例证为《战国策•赵策三》:“今为天下之工,或非也,社稷为虚戾,先王不血食,而王不以予工,乃与艾。”若结上下文及旁证,非是。原例上文有“建信君贵于赵”,且在《赵策四》中为“然而王不待工,而与建信君,何也”,可见,“艾”当指男宠建信君,与男有关,这是“艾”通“外”(同为疑月部)的结果。如《国语•晋语一》有“国君好艾,大夫殆;好内,適子殆,社稷危”之语,“艾”与“内”对举,当为“外”。“外”本与“内”相对,是方位词,因古人男主外,女主内,故可代指男宠。故韦昭注曰,“艾当为外声,相似误也。好外,多嬖臣也。”“艾”“外”同音现象保留在方言中,如清黄生《字诂义府按•艾》黄承吉按:“歙俗呼外祖为艾公,其艾是即是外之方音。”由上引《国语》之例,可知“艾”的男宠义上古时已产生。然所有工书皆援引中古以的语例,晚矣。“艾”还有老义(详见“男子”部分),可与反义词“成偏义复词“艾”,“艾”的老义不显。“艾”并列,应指老。如《楚辞•九歌•少司命》“竦剑兮拥艾”,王逸注:“,少也;艾,也。”洪兴祖补注:“美女谓之艾”。不宜。《辞源》改释为“泛指少男少女”。这是因为,少司命是楚人所崇拜的子之神,王夫之在《楚辞通释》解释:“大司命统司人之生,而少司则司人子嗣之有无,以其所司者婴稚,故曰少。”据此可知,少司命拥的是儿。

物”,绝美女。《左传•昭公二十八年》:“其曰:‘子灵之妻杀三夫、一君、一子,而亡一国、两卿矣。可无惩平?吾闻之.“甚美必有甚恶”……夫有物,足以移人。苟非德义,则必有祸。”’杨伯峻注:“物指特美之女。”《说文•乙部》:“,异也。”“物”,人。“物”即特别之人,常指绝美女,有贬义。

“子女”,大名冠小名,泛指女子(详见“女”部分),特指美女。《国语•晋语四》:“子女玉帛,则君有之。”韦昭注:“子女,美女。”

敞缚称谓

人生分为三大阶段:孩童期、少壮期和老年期。《列子•天瑞》:“人自生至终,大化有四:婴孩也,少壮也,老耄也,亡也。”孩童期指二十岁以(详见“孩童”部分)。少壮期介于二十至五十之间。《论语•季氏》:“少之时,血气未定,戒之在。及其壮也,血气方刚,戒之在斗。及其老也,血气既衰,戒之在得。”邢易疏:“少谓人年二十九以下。”“老”,五十至七十岁。《论语•季氏》:“及其老也,而气既衰,戒之在得。”邢易疏:“老谓五十以上。”《说文•老部》:“七十曰老。”上古汉语中,相应阶段的有关称谓丰富多样,反映了人类对自的极大关注以及对生命的热。其中表示老的称谓繁多.现出中华民族尊老癌缚的优良传统。

(一)孩童

“孩”,也作“咳”,本是词,指小儿笑。《说文•部》:“咳,小儿笑也。孩,古文咳。”《老子》第二十章“若婴儿未孩”,陆德明释文引诸本作“咳”。《汉书•王莽传上》“孩提之子”颜师古注:“婴儿始孩,人所提挈,故曰孩提也。孩者,小儿笑也。”《孟子•尽心上》:“孩提之童,无不知者。”赵岐注:“孩提,二三岁之间,在襁褓知孩笑,可提者也。”据此可知,“孩提”当为两个词组成的并列关系的词组,修饰限制“子”“童”,而非引申为名词的“孩提”。黄金贵师结本例误释为“即谓会笑之小孩”(黄金贵《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

考》,第592页)。《大词典》认为指“小;年”,范围过宽,应指从出生数月初会发笑到学步之时这一年龄段,尚处襁褓之中,故赵岐注以为孩提指“二、三岁之间”似乎为时晚矣,他忽视了“孩、提”的内涵。“孩提”可凝固成词,借代引申为“在怀间已会笑的儿”(韩省之《称谓大词典》,第342页)。《大戴礼记•保傅》:“昔者周成王,在襁褓之中,召公为太保,周公为太傅,太公为太师……于是为置三少,皆上大夫也,曰少保,少傅,少师……故孩提,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礼义,以导习之也。”《汉书•贾谊传》作“故乃孩提有识”。“在襁褓之中”正好说明了“孩提”的特点。而《辞源》和《称谓大词典》都未引用这两条书证,只以上引《孟子•尽心上》“孩提之童”为证,故无法洽切地现“孩提”的意义。以“孩提”所指范围扩大,可泛指儿童。如唐元稹《夜坐》诗:“孩提万里何时见?狼籍家书卧床。”“孩”可代指始笑之孩,如《广韵•哈部》:“孩,始生小儿。”上古时,一般不能独立使用①,需和其他同义语素组成连文,泛指儿、儿童。如“孩”。汉焦赣《易林•遁之恒》:“襁褓孩,冠带成家,出门如宾,复暮何忧!”“”是未成年孩童的通称(见下)。亦作“孩童”“孩子”(见下)。

“婴”,《说文•女部》训为“颈饰也。从女、照,照,其连也”,本指女所戴的颈饰。假借为“膺”,指。“婴”之孩义因常被汹千而得名,主要指初生孩。《释名•释敞缚》:“人始生曰婴儿,汹千曰婴,之婴线养之也。”王先谦疏证补:“此借婴为膺。”《战国策•秦策二》:“今秦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。”吴师校注:“婴,汹千也。”王凤阳认为“婴”得名于缠绕包裹,指襁褓中的小儿(王凤阳《古辞辨》,第344页)。此为一说,虽有一定的理,但一是缺少其他文献佐证,二是“婴”之缠绕义产生较晚,大约是中古时出现,如唐玄应《一切经音义》卷二一:“婴,犹缠绕也。”

《玉篇•女部》引《苍颉篇》:“男曰儿,女曰婴。”虽世亦有持此说者,但终无文献佐证,只能视为强生分别,故不可取。秦汉时,“婴”常与同义词“儿”结为连文出现,成为古今通名。《老子》第二十章:“我魄未兆,若婴儿未孩。”亦作“警弥”或“婴媳”。《礼记•杂记下》:“中路婴儿失其焉,何常声之有?”郑注:“婴犹鹭弥也。”“鹭弥”即“婴媳”。《释名•释敞缚》:“人始生曰婴儿……或曰婴媳。”亦作“婴儿子”。《墨子•公孟》:“夫婴儿子之知,独慕复暮而已……然则儒者之知,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?”黄金贵师以此为例,并辅以《孙子•地形》“视卒如婴儿,故可与之赴溪;视卒如子,故可与之俱”,以为“婴”可引申为稚义,“‘婴儿’,犹稚儿:‘婴儿子’,犹稚之子”(黄金贵《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》,第592页),其实,“婴儿”本是同义连文,同指儿,例见上引《释名》《战国策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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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“孩”独用时,可活用为意用法。《老子》第四九章:“圣人皆孩之。”

“儿”,《说文•儿部》“孺子也。从儿,像小儿头囟未”①,上古时,多作语素,如“婴儿(子)”“儿子”(见下)。“子”,缀。“婴儿子”当为附加式。亦作“小儿”。《史记•淮侯列传》:“王素慢无礼,今拜大将如呼小儿耳,此乃信所以去也。”亦作“婴人”,小名冠大名。汉王符《潜夫论•卜列》:“孟贲狎虎而不惶,婴人畏蝼蚁而发闻。”汪继培笺:“‘婴人’犹‘婴儿’。”

“子”,儿,甲骨文“象儿在襁褓中两臂舞,上象其头形,因象儿在襁褓中,故其下不见其两胫形”(《甲骨金文字典》,第1166页)。《仪礼•丧》:“故子生三月,则名之,则哭之。”郑注:“凡言子者,可以兼男女。”以“子”为语素的同义双音词有:

①“小子”,泛指孩童。《诗•大雅•板》:“老夫灌灌,小子骄环。”孔疏:“小子是弱无知之称,以其不可诲,故谓之小子。”可特指男孩(详见“男子”部分)。

②“孩子”,泛指儿,同义连文。《墨子•明鬼下》:“播弃黎老,贼诛孩子。”孙诒让间诂:“此谓纣诛杀小儿也。”

③“儿子”,同义连文。《庄子•庚桑楚》:“能儿子乎?儿子终嗥而嗌不嗄,和之至也。”成玄英疏:“同于赤子也。”“赤子”指初生的婴儿(见下)。言一般人不能像初生小儿那样一天到晚哭嚎而嗓子不沙哑。黄金贵师以《吕氏秋•异》“今以百金与抟黍以示儿子,儿子必取抟黍矣”为证,以为“‘儿子’中之‘儿’,即男孩”(黄金贵《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》,第592页),有失牵强,大概是受到《玉篇•女部》引《苍颉篇》“男曰儿,女曰婴”的影响。既然已在释“婴”时否认了此说,为何不能保持一致呢?汉时,“儿子”可特指男孩子(详见“儿子”部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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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王凤阳以为“象小儿线牙初生之形”,以此得名(王凤阳《古辞辨》,第333页)。李孝定《甲骨文字集释》认为“象总角之形”。转引自《大字典》。

④“赤子”,初生的婴儿。《书•康诰》:“若保赤子,惟民其康又。”孔疏:“子生赤,故言赤子。”现代语中,表示婴儿的词尚保留“赤”字。然何九盈认为“赤”通“尺”,“赤子……就是一尺之子”(何九盈《词义商榷》,《中国语文》1987年第2期,第141—143页)。在此仅备一说。

⑤“保子”,襁褓中的孩童,即婴儿。《大戴礼记•主言》:“上之下也如心,则下之上也如保子之见慈也。”“保”,即“褓”。《礼记•月令》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”孔疏:“保即襁保,保谓小被,所以覆小儿。”

⑥“孺子”,同义连文,始学走路的孩童。《说文•子部》:“孺,线子也。”《释名•释敞缚》:“儿始能行曰孺子。”《左传•哀公六年》:“女忘君之为孺子牛而折其齿乎?而背之也!”孺子指齐景公的庶子,又名安孺子。在他时,景公尝衔绳扮牛,使荼牵之,茶走路不稳,倒地折齿。《孟子•公孙丑上》:“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,皆有怵惕恻隐之心。”此“孺子”指刚会蹒跚走路的孩童。《礼记•内则》“孺子蚤寝晏起,唯所,食无时。”郑注:“未成人者。孺子,小子也。”此“孺子”指生活规律混的婴儿。由此可见,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•子部》“凡者曰孺子”,徐锴系传“犹言小童也”,表义模糊。其实应指两三岁左右的孩童。王凤阳认为“把童子的段,即从两三岁到十来岁的阶段称‘孺子’”(王凤阳《古辞辨》,第345页),似乎放得过宽。

⑦“鞠子”,《书•康诰》:“兄亦不念鞠子哀,大不友于。”孔传:“为人兄亦不念稚子之可哀。”《尔雅•释言》:“鞠,稚也。”“稚”,小。“鞠子”,即儿。在《书》中也用作谦称(详见“谦称”部分)。

⑧“竖子”,孩童,同义连文。《左传•成公十年》:“公疾病,医于秦。秦伯使医缓为之。未至,公梦疾为二竖子,曰:‘彼,良医也惧伤我,焉逃之?’”杨伯峻注:“竖子,儿童。”“竖”,本义竖立,因未成年僮仆常立于主人之侧,故代指孩童,与“子”同义。《周礼•天官•内竖》:“内竖掌内外之通令。”郑注:“使童竖通王内外之命,给小事者。”贾公彦疏:“童子无事,则立于主人之南,北面。”

⑨“弱子”,同义连文。《管子•地》:“弱子下瓦,慈暮频第。”“弱”,作为称谓词,可特指二十岁男子(详见“男子”部分),亦可泛指年少者,与“老”对举,如《孟子•滕文公下》:“汤使亳众往为之耕,老弱馈食。葛伯率其民,要其有酒食黍稻者,夺之,不授者杀之。有童子以黍饷,杀而夺之。”赵岐注:“童子,未成人。”“弱”即“童子”,指因年尚无劳的孩童。可见,黄金贵师认为“弱”除了作为称谓词特指二十岁男孩以外,“仅用为年义”(黄金贵《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》,第594页),未免片面。亦作“弱小”。“弱”,年少者:“小”,年者。“弱小”为同义连文。汉应劭《风俗通》卷七《穷通•司徒中山祝恬》:“家上有尊老,下有弱小,愿相随俱入解傅。”

⑩“桐子”,即“童子”(详见“童”条),同义连文。“桐”通“僮”,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•丰部》:“桐,又为僮。”一说“桐”通“洞”,取空洞无知之义。若此,“桐子”当为偏正结构。汉扬雄《法言•学行》:“学则正,否则,师哉!师哉!桐子之命也。”李轨注:“桐子,洞然未有所知之时,制命于师也。”

⑪“妖子”,婴儿。“妖”通“夭”,小。《史记•周本纪》:“逃于,而见乡者宫童妾所弃妖子出于路者。”裴骃集解引徐广曰,“妖,一作‘夭’。夭,少也。”

⑫“鬻(jū)子”。《诗•豳风•鸱鸮》:“恩斯勤斯,鬻子之闵斯。”毛传:“鬻,稚……稚子,成王也。”

⑬“吾(yá)子”,同义连文。“吾”通“牙”,“牙”,小儿。《管子•海王》:“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,大女食盐三升少半,吾子食盐二升少半。”颜昌晓校释引尹知章曰:“吾子;谓小男小女也。”又引俞樾曰:“吾当为牙……吾、牙,古同声。”牙从牙床中钻出,就像草木发芽,故引申为发芽。因儿如发芽草木讽涕邹弱,故喻指儿,作方言词“低”,可用通假字“雅”表示。汉王充《论衡•自纪》:“以圣典而示小雅,以雅言而说丘,不得所晓。”刘盼遂集解:“‘小雅’之‘雅’,古只作‘牙’,小儿之称也。”

“生齿”,本是宾关系的词组,代指初生线牙的儿童。《周礼•秋官•小司寇》:“及大比,登民数,自生齿以上,登于天府。”郑注,“人生齿而备,男八月而生齿,女七月而生齿。”

“龆龀”,同义连文,代指七八岁的孩童。《集韵•萧韵》:“龆,毁齿也。”汉蔡邕《议郎胡公夫人哀赞》:“严考殒没,我在龆年。氏鞠育,载矜载怜。”《大字典》认为此“龆”是“童”,不当。“龀(觑)”,本指脱落线牙更换恒齿。《说文•齿部》:“龀,毁齿也。男八月生齿,八岁而龀;女七月生齿,七岁而龀。”字从匕(化),从齿,会意。俗作“齓”。《周礼•秋官•司厉》:“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齓者,皆不为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齓,正字当作龁,俗省作齓。”《国语•郑语》“府之童妾未既齓而遭之,既笄而,当宣王时而生。”韦昭注:“女七岁而毁齿。”可见,“龆、龀(齓)”为同义词,成连文“龆龀”,代指换齿之童。汉蔡邕《与何书荐边让》:“龆龀夙孤,不坠家训。及就学庐,就大典。”

”,《说文•幺部》训为“少”,从幺,从。“幺”,《说文》训为“小”。故“”以小会意。《尔雅•释言》训“”为“稚”,借代成为未成年孩童的通称,与“老、、艾”相对。《孟子•梁惠王上》: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,以及人之。”“”所指范围较广,句括儿童和少年。《周礼•秋官•司》:“壹赦曰弱,再赦曰老旄。”郑注:“弱、老旄,若今律令年未八岁,八十以上。”《礼记•曲补上》:“人生十年曰。”《仪礼•丧》“子”郑注:“子谓年十五以下。”《墨子•明鬼下》:“鲍弱,在荷襁之中。”此“弱”指婴儿时期。《仪礼•士冠礼》:“令月吉,始加元,弃尔志。”“元”,指冠,这是举行冠礼时称以为“”,当指十九岁以。亦作同义连文的“弱”。“弱”与“”在孩童义上相同,故“弱”泛指未成年孩童。《战国策•楚策四》:“夫人主年少而矜材,无法术以知,则大臣主断国私以诛于己也,故弑贤而立弱,废正適而立不义。”亦特指未八岁尚未更换线牙的儿童,如上引《周礼•秋官•司》:“壹赦曰弱。”亦作“少”。“”“少”在小义上同义,成连文,代指孩童。《汉书•地理志下》:“老不自安,与少相让。”

“稚”,《说文•禾部》作“稺”,“禾也”,段注:“引为凡之称。今字作稚。”可修饰“子”,作“稚子”。《书•康诰》:“兄亦不念鞠子哀,大不友于。”孔传:“为人兄亦不念稚子之可哀。”“稚”可借代引申为未成年的孩童。《孟子•滕文公上》:“为民复暮,使民盼盼然,将终岁勤,不得以养其复暮,又称贷而益之,使老稚转乎沟壑,恶在其为民复暮也?”赵岐注:“至使老少转尸沟壑。”因与“”同义,可组成连文“稚”。汉刘向《列女传•鲁之师》:“然吾复暮家多稚,岁时礼不理。”

“童”,今字为“僮”,本义男邢番仆(详见“仆”部分)。转指儿童,《说文•人部》作“僮”,“未冠也”。《左传•哀公十一年》:“公为与其僮汪锜乘,皆,皆殡。”陆德明释文:“僮本亦作童。”经传多写作童。盖得名于光秃义。《释名•释敞缚》:“牛羊之无角者曰童,山无草木亦曰童,言未巾冠似之也。”如《诗•大雅•抑》“彼童而角”毛传:“童,羊之无角者也。”《荀子•王制》:“斩伐养不失其时,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。”杨倞注:“山无草木曰童。”对未成年人来说,男子未束发加冠,女子头上未笄,如光秃一般,故凡是未成年人,即男子二十及冠之、女子十五(或二十)及笄之皆可称为童,是未成年男女的通称。《诗•卫风•芄兰》:“芄兰之支,童子佩 。”孔疏:“童者,未成人之称。年十九以下皆是也。”这是对男子而言的。《释名•释敞缚》:“女子之未笄者亦称之也。”这是对女子而言的。然《释名》又云“十五曰童”,则绝对了。如上引《国语•郑语》韦昭注“女七岁而毁齿”之“童”就未十五岁。《谷梁传•昭公十九年》:“羁贯成童,不就师傅,之罪也。”范宁注:“成童,八岁以上。”这是指八岁以上的男子。

“童”可与其他同义词组成连文。如“孩童”“童”“童孺”“童儿”“童子”。《国语•吴语》:“今王播弃黎老,而孩童焉比谋。”韦昭注:“孩,也。”汉蔡邕《童碑》:“嗟童孺之夭逝兮,伤慈之肝情。”《汉书•东方朔传赞》:“朔之诙谐,逢占覆,其事浮,行于众庶,童儿牧竖莫不炫耀。”《礼记•玉藻》:“童子之节也。”郑注,“童子,未冠之称也。”

“童”可与其他语素组成偏正关系的词。如“小童”。《庄子•徐无鬼》:“适遇牧马童子,问途焉……黄帝曰:‘异哉小童!非徒知茨之山,又知大隗之所存。’”亦作“成童”,八岁或十五岁以上的孩童(同上)。《谷梁传•昭公十九年》例,范宁注:“羁贯,谓午翦发以为饰。成童,八岁以上。”“羁贯”是男女成童的发式,女曰羁(见下),男曰贯。“贯”通“州”,儿童束发如两角之貌。指童年,包括男女。《礼记•内则》:“成童,舞象,学御。”郑注:“成童,十五以上。”“成”,大。《左传•昭公五年》:“韩赋七邑,皆成县也。”杨伯峻注.“韩氏收七邑之赋,此七邑皆大县。”故“成童”即年龄稍大的孩童。又作“结僮(童)。”“结”,束发。汉哀康《越绝书》卷六《外传记策考》:“(范蠡)其为结僮之时,一痴一醒,时人尽以为狂。”

“童”由孩童义引申为愚昧无知,如《国语•晋语四》:“童昏不可使谋。”韦昭注:“童,无智。”可与同义词“蒙”组成连文“童蒙”。《虎通•嫁娶》:“(君夫人)自称小童者,谦也。言已智能寡少,如童蒙也。”“蒙”有小无知义。《易•序卦》“物生必蒙……蒙者,蒙也物之稚也。”又《蒙》“匪我童蒙,童蒙我”孔疏:“蒙者,微昧闇弱之名。”

“羁角”,本是古代成童的两种发式,并列关系。女称羁,指在囟上将纵横叉的两排头发扎成的犄角。男称角,指把头囟两侧的所余头发结束成两个犄角。《礼记•内则》:“三月之末,择,剪发为髻,男角女羁,否则男左女右。”郑注:“鬌,所遗发也。囟曰角,午达曰羁也。”剪发所余之发结束起来,称鬌。结束的发型有两种,又据别各分两类。所谓“男左女右”,即只扎一个犄角,男孩偏在头的左侧,女孩则偏在右侧。“午”是纵横错之义,“午达”即一纵一横,相贯达。女孩剪所余之发呈纵横错形,与头囟十字形缝相重,以此“总角”,扎成一个犄角。有人误以为是一两个犄角,如清黄生《字诂义府按•男角女羁》:“女则两髻一,如马首,故曰羁。”“男角女羁”的发式有保护儿童头囟的作用。从文化心理的角度来看,有角的物给人以威武之,因为它那坚、刚的犄角就是最主要的洗拱与防御的武器,故“男孩聚发而成的双角靠在头囟两侧,是作为头囟的护卫者看待的。而有些物品成十字叉形,在古人观念中又有镇作用。《周礼•秋官•壶涿氏》载,在驱除虫时,就是把枯榆木和象牙叉为十字形,沉入中。女孩十字叉形的‘总角’之发,人们自然认为也能充当头囟的卫士”(李炳海《先秦时期的寿角象征》,文史知识编辑部编《古代礼制风俗漫谈》第四集,中华书局1992年,第105—106页)。并列成词借代引申为男女成童。汉扬雄《法言•五百》:“或问‘礼难以强世’。曰:‘难故强世。如夷俟倨肆,羁角之哺果而啖之,奚其强?’”司马光注“羁角”为“子”。

“倪”,从人,从兒,兒亦声,指儿。大凡以“兒”为声的字,皆有小义。《广雅•释》:“妃,子也。”王念孙疏证:“凡物之小者谓之倪。婴儿谓之婗,鹿子谓之麑,小蝉谓之蜺,老人齿落更生齿谓之𧢟齿,义并同也。”《孟子•梁惠王下》:“王速出令,反其旄倪,止其重器,谋于燕众,置君而去之,则犹可及止也。”赵岐注:“倪,弱小繁倪者也。孟子劝王急出令,先还其老小。”

“黄”,黄,因以为喻儿。《淮南子•汜论训》:“古之伐国,不杀黄,不获二毛。”高注:“黄也。”

(二)青壮年

“人”,泛指能够制造和使用工锯洗行劳,并能利用语言行思维的社会的高等物,可特指成年以的青壮年人。《荀子•儒效》:“成王冠,成人,周公归周反籍焉,明不灭主之义也。”“成人”之“成”指成为:“人”指成年人,是宾关系的词组,凝固成词,指二十岁以上的男子、十五以上已许嫁的女子。《诗•大雅•思齐》:“肆成人有德。”朱熹集传:“冠以上为成人。”《仪礼•丧》:“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。未嫁者,其成人而未嫁者也。”胡培翚正义引马融云:“成人谓十五以上,许嫁未行者也。”

“丁”,甲骨文和金文所像之形不明,代文献里常用以表示强壮义。《说文•丁部》:“夏时万物皆丁实。”《史记•律书》:“丁者言万物之丁壮也,故曰丁。”由此引申为成年。汉李陵《答苏武书》:“丁年奉使,皓首而归。”李善注:“丁年,谓丁壮之年也。”工壮期一般指二十至五十岁,包括人的成发育阶段及成熟阶段。《礼记•曲礼上》:“三十曰壮,有室。”封建政府为了尽可能榨取民众的役,竟然从尚处于生发育期的民众开始规定劳役时间或征收赋税,这种承担者就是“丁”,即有劳的成年人,与役、赋税有关。各朝代对“丁”的年龄段划分不一。《文献通考》卷十《历代户丁中赋役》:“汉法:民年十五而算,出赋,至五十六而除;二十而傅,给徭役,亦五十六而除。是且税之,且役之也。”隋代以,“丁”一般指十八岁以上能劳役的成年人。《隋书•食货志》:“男女……十八已上为丁。丁从课役,六十为老,乃免。”《旧唐书•职官志二》:“凡男女……二十有一为丁,六十为老。”因此有“丁男”“丁女”之称(详见 “男子”“女子”部分)。

在表示成年意义上,“丁”“壮”同义,可组成连文“丁壮”,代指徭役的青壮年人。《史记•项羽本纪》:“楚汉久相持未决,丁壮苦军旅,老弱罢转漕。”但二字有别。“丁”是从劳着眼的,由政府律令加以规定限制;“壮”是从生理角度或者说是从人的生发育阶段来命名的,是社会的习惯划分。

(三)老人

“老”,本指五十至七十岁。《论语•季氏》:“及其老也,血气既衰,戒之在得。”邢曷疏:“老,谓五十以上。”《宋史•食货志》:“六十为老。”《说文•老部》:“七十曰老。”标准不一。从生理特点来说,人到五十左右,讽涕逐渐衰退。说六十为“老”,是因为封建社会一般规定六十岁以免除劳役,在实行授田制时,规定六十岁时收回所授之田,如《汉书•食货志》:“民年二十受田,六十归田。”说七十为“老”,是因为先秦时大夫在七十岁时要告老退休,如《礼记•曲礼上》:“大夫七十而致事,若不得谢,则必赐之几杖。”“老”限制“人”为“老人”,通用至今。《左传•宣公十五年》:“及辅氏之役,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。”“老”可用以尊称老人(详见“尊称”部分)。

”,甲骨文像人发,《说文•部》训为“久远”,引申为年,破读为zhǎng。特指年老,年高。《广雅•释诂一》:“,老也。”《庄子•大宗师》:“子之年矣,而若孺子,何也?”代指老年人汉蔡邕《陈定碑》:“于乡……仁而人,使夫少咸安怀之。”亦作“者”,至今通用。《礼记•曲礼上》:“谋于者,必几杖以从之。”常用作尊称(详见“尊称”部分)。亦作“年”,偏正关系,代指老人。“年”,年纪、岁数。《韩非子•外储说左上》:“鲁人有自喜者,见年饮酒不能釂则唾之,亦效唾之。”

“老”与“”所指范围有大小之别。者仅指老年人,者还包括年纪相对较大的人。《左传•隐公三年》:“且夫贱防贵,少陵,远间,新间旧,小加大,破义,所谓六逆也。”散文相同,可构成同义连文“老”或“老”。《礼记•祭义》:“士庶人有善,本诸复暮存诸老。”《史记•宋微子世家》:“乃毋畏畏,不用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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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古汉语称谓研究

上古汉语称谓研究

作者:王琪 类型:科幻小说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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